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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位厅干(拟)履新,跨省调整不到一年的他拟任正厅新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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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位厅干(拟)履新,跨省调整不到一年的他拟任正厅新职

4位厅干(拟)履新,跨省调整不到一年的他拟任正厅新职

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全球生物(shēngwù)多样性关键区域,四川的生态保护实践持续深化(shēnhuà)。 近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中华环保(huánbǎo)世纪(shìjì)行2025年宣传活动在川启动,活动主题是“贯彻(guànchè)习近平生态(shēngtài)文明思想,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”。红星新闻记者随采访团深入四川多地,见证四川省牢固树立和践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(yínshān)”理念,在山水(shānshuǐ)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、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生动实践。 成都环境资源法庭,为守护这片绿水青山积极贡献法治(fǎzhì)力量。 探索(tànsuǒ)环资类案件裁判标准尺度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(shuǐyuán)涵养地和“中华水塔”的重要组成部分。 2024年4月(yuè)18日,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,全国第七个集中管辖环境资源类案件(ànjiàn)的专门法庭(fǎtíng)——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在四川天府中央法务(fǎwù)区正式揭牌成立,对四川省内部分环境资源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实行(shíxíng)集中管辖,开启了四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统一布局、系统保护的崭新篇章。 红星新闻记者在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采访了解到,自成立以来(yǐlái),法庭在多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,为(wèi)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。 例如(lìrú),成都环境(huánjìng)资源(zīyuán)法庭不断深化改革,全力推进环资(huánzī)集中管辖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。在制度建设层面,严格落实相关规定,借助全国法院审判(shěnpàn)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全省法院环资案件情况,建立起精准的案件类型识别机制,有效管控案件上诉移送;同时制定了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法院建设及管理规定、集中管辖通报制度等(děng),为环资集中管辖筑牢制度根基。 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周冀介绍,成立一年多来,法庭在审判经验(jīngyàn)和(hé)规则方面成果丰硕,已形成6个统一裁判的经验和规则。 他(tā)举例,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禁用工具认定上,此前基层法院存在将行政执法领域(lǐngyù)禁用工具错误认定为刑事(xíngshì)领域的情况,如今通过四川高院答复(dáfù)实现全省统一,有效避免了刑罚的不当使用。在非法建设工程(jiànshègōngchéng)领域非法财产的法律尺度问题上,法庭经深入研究并经批准,明确了相关标准。 为了统一裁判标准尺度,周冀介绍,成都环境资源(zīyuán)法庭起草并(bìng)推动(tuīdòng)省法院下发了全国首个常见环境资源犯罪的量刑(liàngxíng)指引,对常见犯罪量刑进行规范,成功解决了此前量刑尺度差异大的问题,有力促进了量刑平衡。 周冀表示,针对地方(dìfāng)基层法院难处理的环资类案件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采取提级管辖并直接一审(yīshěn),二审则由四川高院(gāoyuàn)负责的方式,将发生地方保护主义的可能性降到最低。 周冀介绍,成立一年多来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立足审判职能,探索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(guǎnxiá)模式(móshì),秉承生态(shēngtài)优先、绿色发展理念,扎实推进“全地域”“全方位”“全过程”司法保护。 在打击破坏(pòhuài)环境资源犯罪方面,成果斐然。据《成都环境资源法庭(fǎtíng)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》介绍,截至2025年4月15日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(ànjiàn)(jiàn)319件,其中刑事案件74件。在这些(zhèxiē)刑事案件中,一审案件4件,涉及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等;二审案件70件,涵盖非法(fēifǎ)采矿罪、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多种罪名。 周冀介绍,法庭对于严重危害(yánzhòngwēihài)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充分利用提级管辖制度,依法强化惩治(chéngzhì)力度,提高犯罪成本,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(ānquán)。 例如在赵某某等11人非法捕(bǔ)捞水产品案中,他们长期在国家级裂鳆(fù)鱼水产种质保护区内电鱼并销售牟利,形成“捕—销”链条(liàntiáo)。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依法提级审理,对(duì)其中六名被告人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实刑,有力打击了此类严重危害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。 在民事案件方面,法庭(fǎtíng)自(zì)成立以来共受理179件,涉案金额达2.8278亿元。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,相关案件审理(shěnlǐ)不仅严格贯彻(guànchè)损害担责、全面赔偿原则,还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职能(zhínéng),追究污染环境、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,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。 例如,在成都(chéngdū)环境(huánjìng)资源法庭(fǎtíng)审理的某地人民检察院诉鲁某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,鲁某某野外违规用火引发山火,危及森林安全。该法庭组织公开开庭审理,并邀请当地村民100余人旁听,判令鲁某某补植复绿并承担直升机救援费用(fèiyòng)四十余万元,取得了(le)良好的政治、法律、社会和生态效果。 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商贸公司生态(shēngtài)破坏民事公益(gōngyì)诉讼一案中,法庭通过组织协商,达成以技改抵扣方式进行(jìnxíng)修复的调解协议,平衡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。 在(zài)行政(xíngzhèng)案件受理上,法庭强化环境(huánjìng)资源行政监管(jiānguǎn)执法支持与监督。例如(lìrú),在依法维护生态环境行政监督管理秩序方面,审结有关小水电清退系列(xìliè)案件,保障流域小水电清退工作的依法开展。在发挥监督作用方面,依法审查环境行政管理行为的合法性,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;依法对4件一审不支持原告诉求的行政处罚上诉案件予以改判。 创新恢复性司法执行(zhíxíng)方式 首创“野化放归”新模式(móshì) 据了解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还创新环境修复模式,建立环境修复基地,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、耕地保护(bǎohù)、长江“十年禁渔”、服务保障(bǎozhàng)双碳目标等重点(zhòngdiǎn)工作,为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(hé)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 ▲野生猕猴“野化放归(fàngguī)” 在(zài)创新恢复性司法执行(zhíxíng)方式方面,首创“野化放归”新模式。记者注意到,为探索这一新模式,法庭成立了野化放归实施项目组,对(duì)32只涉案野生猕猴进行(jìnxíng)野化训练(xùnliàn)后放归,进行“食物转化——种群重建——行为训练”的(de)野化训练方式。在放归一年后,项目组提交了《野生猕猴生态回归与综合处置报告》,报告显示两个(gè)猕猴群体放归进入野外后3个多月即对野外环境熟悉和适应,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活动家域和栖息地选择,在野外适应状况良好。 同时,法庭(fǎtíng)与成都市(chéngdūshì)动物园等多家单位签署(qiānshǔ)协议,共同设立“恢复性司法执行替代修复基地”“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实践基地”,通过机制共建、信息共享、专业互补(hùbǔ)等方式,努力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替代生态修复“四川经验”。 此外,法庭(fǎtíng)与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联合(liánhé)设立全国首个“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研究中心(zhōngxīn)”,开展气候变化应对领域的政策法律研究和实践探索。 展望未来,周冀表示,成都环境资源(zīyuán)法庭将继续聚焦“专业(zhuānyè)”“融合”“创新”,提升司法(sīfǎ)保护效能,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需求、新期待,为四川生态文明建设(jiànshè)和绿色发展作出更大贡献,以法治力量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,助力美丽四川建设。 红星新闻(xīnwén)首席记者 张炎良 编辑 张寻 责编(zébiān) 冯玲玲 (下载(xiàzài)红星新闻,报料有奖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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